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》《國家教育事業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綱要》《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》等文件精神,圍繞“特色鮮明、優勢明顯的應用型醫學院校”的建設目標,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,鼓勵教職工提升學歷層次和能力水平,內培外引,全面優化師資隊伍結構,為學校“雙高”建設和升本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。結合學校實際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引育高層次人才的目標任務
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人才強國戰略,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新發展理念,加快建設豫東南重要醫學職業教育人才中心和醫學職教高地,著力形成醫學師資人才競爭的比較優勢,吸引高水平高層次優秀醫學職教人才集聚到學校“雙高”建設和“升本”事業中來。
1.根據《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》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“十四五”發展規劃》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“雙高建設”方案》要求,以“引得來、留得住、培養好”為引進人才發展方向,堅持“內培外引”,到2025年末,育引博士、碩士、高級職稱等高層次人才200人。
2.圍繞學校發展規劃,以快速提升學校學科建設和科研水平為目的,由人事處牽頭,與二級教學院部共同協作,共同完成每年引進與培養博士指標任務。
二、博士引進
(一)基本條件
引進博士條件除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外,還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、職業道德、學術道德;
2.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;
3.具有良好的團隊意識和合作精神;
4.具備崗位所需的扎實專業知識和技能,身心健康,能勝任一線教學、科研工作。
5.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。
(二)引進分類和待遇
博士分類 |
條件 |
安家費 |
住房補貼 |
科研啟動金 |
工資待遇(5年內) |
A類 |
滿足《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》規定的A、B、C類人才條件的博士研究生 |
按照“一事一議”、“一人一策”的原則,各項待遇面議。 |
B類 |
“雙一流”院校畢業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,本科、碩士及博士專業一致的醫學類(學科門類)博士研究生 |
60萬 |
60萬 |
25萬 |
五級副教授待遇 |
C類 |
其他醫學類(學科門類)博士研究生 |
40萬 |
40萬 |
20萬 |
六級副教授待遇 |
D類 |
非醫學類博士研究生 |
15萬 |
15萬 |
10萬 |
七級副教授待遇 |
學校提供的安家費、住房補貼均按照第一年50%、第二年30%、第三年20%,分三年發放;科研啟動金按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校科字〔2017〕8號文件執行。
除以上待遇外,新進博士(后)還享受以下相應待遇:
1.享受博士津貼4000元/月。
2.在完成教學工作的前提下,經學校批準,可在我校4所附屬醫院中的任何一所從事臨床、教學和科研工作。
3.符合招才引智條件的,可為配偶提供工作崗位。
4.配備價值2萬元的辦公設備。
5.有事業編制,繳納“五險一金”。
三、博士培養
(一)基本條件及要求
1.各部門須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情況,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有計劃地推薦有關人員報考攻讀博士研究生。
2.已取得正高級職稱教職工原則上不得報考攻讀博士研究生。
3.鼓勵報考本人所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專業。
(二)審批流程
1.符合報考條件的教職工應在報考前向所在部門提交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報考和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表》。
2.各部門根據部門工作和學科建設的需要,制定年度推薦教師報考攻讀博士研究生計劃,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學年推薦計劃報人事處。
3.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報考和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表》需所在部門負責人、人事處負責人、主管校領導分別簽署意見。
4.憑所在部門、人事處、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的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報考和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表》辦理報考、政審、違約金交納、調檔及簽署協議等手續。
5.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,若本人愿意畢業后返校工作,學校本著“人才是第一資源”的精神與其簽訂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攻讀博士研究生畢業返校工作協議》。該協議須經學校、讀博人員、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同意;未簽返校工作協議的,自辦理離校手續次月起停發一切工資福利、停繳社會保險費、核銷編制和崗位。
6.所有讀博人員的審批材料和錄取通知書復印件,須交至人事處備案存檔管理。
(三)權益待遇
1.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人員
(1)簽訂返校工作協議的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憑調檔函借取人事檔案,辦理相關入學手續。自辦妥離校手續次月起,停發一切工資福利、停繳各類社會保險費,保留編制與崗位;學費負擔較重的,可借支安家費,借支前需簽訂助學借款協議,承諾不返校工作雙倍返還助學借款。
(2)學校鼓勵教職工博士畢業后回校工作,取得博士學歷、學位回校工作者,其待遇按引進博士待遇政策分類對應執行。
2.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人員
(1)教職工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,經學校研究同意后,需與學校簽訂協議,不轉檔案和人事關系。教職工上學期間參與正常考勤,按照考勤結果發放工資福利,學費負擔較重的,可借支安家費,借支前需簽訂助學借款協議,并承諾畢業后離職雙倍返還助學借款。
(2)教職工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畢業后,取得博士學歷、學位者,其待遇按引進博士待遇政策分類對應執行(在職攻讀醫學類博士,畢業后工資待遇按五級副教授待遇執行)。
3.教職工完成學業后應按時回校工作,逾期不報到者,按學校相關政策處理;未經學校同意,博士畢業后,不得直接進入博士后流動站。
四、博士和正高級教授等高層次人才日常津貼
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享受博士津貼4000元/月;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享受教授津貼1000元/月;同時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職稱的教師,就高享受博士津貼,不重復享受,根據享受津貼的類別進行相應考核。
五、考 核
1.由學校人事處參照“雙高”指標體系、升本基本要求和博士待遇政策分類享受職稱標準制定考核方案,每學年進行一個階段性考核,每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,階段性考核不合格停發下階段博士津貼,考核周期不合格停止享受博士津貼。
2.每年12月,享受教授津貼人員列出年度業績清單,由校學術委員會考核,考核不合格,自第二年起停止享受教授津貼。
六、服務期及違約相關規定
1.服務期:引進博士或脫產攻讀畢業返校博士,簽訂服務協議之日起計算,服務期為十年。
2.服務期不滿十年離職者,需按以下標準結清違約費方可辦理離職手續:(1)引進、脫產和在職攻讀博士均需按相應標準全額退還安家費、住房補貼、科研啟動金等有關費用;(2)違約金5萬元;(3)服務期計算到月。
七、其他事項
1.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關于引進博士的暫行規定》(校字〔2016〕33號)同時廢止。
2.解釋權在學校人事處。
附件: 1.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報考和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表
2.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攻讀博士畢業返校工作協議書
3.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攻讀博士助學借款協議書